為了確保比利納溫泉小鎮的自然療養資源得到保護,設立了這些保護區,其區域劃界以1:50的比例繪製在地圖上,這是本條例的組成部分。

一級保護區

  1. 一級保護區保護捕獲的自然治療源的周圍環境。 該區域顯示在地圖上。
  2. 在一級保護區內,捷克共和國衛生部第 1/23 Coll. 號法令第 2 條第 26 段所列的關於保護和發展自然療癒水療和自然療癒的作品來源被禁止 (以下簡稱第 26/1972 Coll. 號法令); 然而,根據第 24/26 Coll. 號法令第 1972 條,允許進行工程。
  3. 根據提交的文件和捷克共和國衛生部 - 捷克溫泉和溫泉監察局的具有約束力的評估,它們可能位於一級保護區 (以下僅指監察局) 允許進行小規模爆破作業。 大型爆破作業的記錄必須詳細制定。
  4. 一級保護區是石油和石油產品自然治療資源的最高保護區域。 禁止設置石油儲存設施、建造液體燃料鍋爐房、放置一切裝卸、儲存石油物質的物品。。 除ČD線和I/1公路外,進一步處於一級保護區內 禁止運輸石油和石油產品的車輛通行,在額外的距離內將標有適當的交通標誌。
  5. 在一級保護區內,可使用農地基金 僅作為永久草原; 禁止使用植保產品及殺蟲劑.
  6. 一級保護區內的森林必須依照特殊用途林和防護林的管理申報,並列出森林的經營方法。
  7. 在第一級保護區內,第 1 號法令第 30 條第 26/1972 Coll. 號,關於發布分區決定、建築許可和水管理決定的程序。
  8. 位於一級保護區內 禁止用化學方法噴灑道路.
  9. 為了檢查比利納溫泉鎮自然療癒泉水的水文地質條件,管理自然療癒資源的組織必須確保定期測量產量、水位或壓力水平,測量溫度、二氧化碳含量、化學成分和監測細菌學和生物污染,即在監察局在具有約束力的評估中所確定的範圍和頻率內進行監測。 同時,該組織將確保對所執行的測量進行清晰的處理和評估。

一級保護區

  1. 二級保護區包括更廣泛的滲透區域,它保護泉水結構不更深地介入煤層基岩中的岩石和結晶基岩,從而也為創造自然癒合源和水源提供了環境。氣態二氧化碳的出口路徑。 該地區如所附地圖所示。
  2. 農業生產必須注意水土流失保護的原則,就在這裡 禁止興建大容量化肥倉庫 禁止建設大型農業建築。
  3. 農業改良可由監察局根據捷克共和國外交部和農業部聯合指示準備的文件進行授權 (評估對水管理利益的預期影響的臨時方法說明)。 與農田施肥相關的複墾措施 (進行改善工程後,清除雜草叢生的綠化植物後,取消雜草叢生和枯死的果園後) 可以不受限制且無需監察局事先批准即可採取行動。
  4. 二級天然藥源保護區內劃定區域內部 (衛生防護同地表水、地下水2區), 有農藥使用的地方 (包括除草劑和殺蟲劑) 修改為根據 《保護飲用水源的措施》“ 根據 《允許使用的植物保護產品清單 FMZ 和 Vž》(1984 年卷 - 第 41 和 42 頁;該清單每年更新).
  5. 屬於二級保護區 禁止在沒有水文地質文件且沒有檢查部門積極約束力的意見的情況下建立各種類型的垃圾掩埋場.
  6. 在二級保護區內,第 2 條所列的現有建築物必須在本決定生效後 4 年內遵守 ČSN 83 09 15 規定。
  7. 在二級保護區內,商品林必須轉入特殊用途林,並依2條辦理。
  8. 在二級保護區內,必須遵守第 2/30 Coll. 號法令第 26 條關於頒發分區決定和建築許可證的程序。
  9. 在二級保護區內進行盆地第三次充填時,允許清除覆蓋層、開採褐煤礦層以及在礦層底土中進行必要的工作 (例如儲水罐) 無限制。
  10. 只有在提交水文地質文件並得到檢查局積極的約束性意見的基礎上,才可以在二級保護區內挖掘第三紀火山岩。 建立內部垃圾場可以不受限制,無需監察局事先批准。
  11. 褐煤層底土和結晶底土的鑽探工作只能在監察局積極的約束性意見的基礎上在二級保護區內進行。

一級保護區

未設立三級保護區。

捷克共和國環境部網站上的相關立法

http://www.mzcr.cz/Odbornik/obsah/souvisejici-legislativa_1757_3.html

比利納溫泉小鎮的自然療癒源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