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比利纳温泉小镇的自然疗养资源得到保护,设立了这些保护区,其区域划界以1:50的比例绘制在地图上,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一级保护区

  1. 一级保护区保护捕获的自然治疗源的周围环境。 该区域显示在地图上。
  2. 在一级保护区内,捷克共和国卫生部第 1/23 Coll. 号法令第 2 条第 26 段所列的关于保护和发展自然疗愈水疗和自然疗愈的作品来源被禁止 (以下简称第 26/1972 Coll. 号法令); 然而,根据第 24/26 Coll. 号法令第 1972 条,允许进行工程。
  3. 根据提交的文件和捷克共和国卫生部 - 捷克温泉和温泉监察局的具有约束力的评估,它们可能位于一级保护区 (以下仅指监察局) 允许进行小规模爆破作业。 大型爆破作业的记录必须详细制定。
  4. 一级保护区是对石油和石油产品自然治疗资源的最高保护区域。 禁止设置石油储存设施、修建液体燃料锅炉房以及放置一切装卸、储存石油物质的物品。。 除ČD线和I/1公路外,进一步处于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运输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车辆通行,在额外的距离内将标有适当的交通标志。
  5. 在一级保护区内,可使用农地基金 仅作为永久草原; 禁止使用植保产品和杀虫剂.
  6. 一级保护区内的森林必须按照特殊用途林和防护林的管理进行申报,并列出森林的经营方法。
  7. 在一级保护区内,第 1 号法令第 30 条第 26/1972 Coll. 号,关于发布分区决定、建筑许可证和水管理决定的程序。
  8. 位于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用化学方法喷洒道路.
  9. 为了检查比利纳温泉镇自然疗愈泉水的水文地质条件,管理自然疗愈资源的组织必须确保定期测量产量、水位或压力水平,测量温度、二氧化碳含量、化学成分和监测细菌和生物污染,即在监察局在具有约束力的评估中确定的范围和频率内进行监测。 同时,该组织将确保对所执行的测量进行清晰的处理和评估。

一级保护区

  1. 二级保护区包括更广泛的渗透区域,它保护泉水结构不更深地介入煤层基岩中的岩石和结晶基岩,从而也为创造自然愈合源和水源提供了环境。气态二氧化碳的出口路径。 该地区如所附地图所示。
  2. 农业生产必须注意水土流失保护的原则,就在这里 禁止建设大容量化肥仓库 禁止建设大型农业建筑。
  3. 农业改良可由监察局根据捷克共和国外交部和农业部联合指示准备的文件进行授权 (评估对水管理利益的预期影响的临时方法说明)。 与农田施肥相关的复垦措施 (进行改善工程后,清除杂草丛生的绿化植物后,取消杂草丛生和枯死的果园后) 可以不受限制且无需监察局事先批准即可采取行动。
  4. 二级天然药源保护区内划定区域内部 (卫生防护同地表水、地下水2区), 有农药使用的地方 (包括除草剂和杀虫剂) 修改为根据 《保护饮用水源的措施》“ 根据 《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清单 FMZ 和 Vž》= (1984 年卷 - 第 41 和 42 页;该列表每年更新).
  5. 属于二级保护区 禁止在没有水文地质文件且没有检查部门积极约束力的意见的情况下建立各种类型的垃圾填埋场.
  6. 在二级保护区内,第 2 条所列的现有建筑物必须在本决定生效后 4 年内遵守 ČSN 83 09 15 规定。
  7. 在二级保护区内,商品林必须转入特种用途林,并按2条办理。
  8. 在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第 2/30 Coll. 号法令第 26 条关于颁发分区决定和建筑许可证的程序。
  9. 在二级保护区内的盆地第三次充填中,允许去除覆盖层、开采褐煤矿层以及在矿层底土中进行必要的工作 (例如储水罐) 无限制。
  10. 只有在提交水文地质文件并得到检查局积极的约束性意见的基础上,才可以在二级保护区内挖掘第三纪火山岩。 建立内部垃圾场可以不受限制,无需监察局事先批准。
  11. 褐煤层底土和结晶底土的钻探工作只能在监察局积极的约束性意见的基础上在二级保护区内进行。

一级保护区

未设立三级保护区。

捷克共和国环境部网站上的相关立法

http://www.mzcr.cz/Odbornik/obsah/souvisejici-legislativa_1757_3.html

比利纳温泉小镇的自然疗愈源保护区